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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厂房5S管理标准

发布时间:2017-07-07发布作者: 6S咨询服务中心 关注人数:



第一章  总 则

第一条  为规范现场5S管理,明确管理内容及要求,5S咨询公司制定本标准。

第二条  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的现场5S管理。

第二章 厂房管理标准

第三条  厂房屋顶无漏水现象,无明显积尘。厂房周边地面整洁,无乱堆乱放。

第四条  厂房各主要构件保持良好工况,无倾斜、无沉陷;柱、梁、板、屋架支撑完好无损。

第五条  厂房墙面无破损、无污渍、无乱涂乱画、无乱挂物品、无随意张贴小广告;厂房需重新粉刷时,外墙应根据场所特点选择原色或其它适宜的颜色,同一区域内各站室等建筑物外墙粉刷采用相同颜色。

第六条  厂房内外防护栏杆、管桥管架完好无锈蚀,设置与标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

第七条  厂房门窗完好无破损,窗台、玻璃和窗帘清洁干净。

第八条  厂房内光照适度,空气流通。

第三章 生产现场管理标准

第九条  生产现场必须设置贯通整个区域的安全通道或工作走道。通道保持畅通,无障碍物占道,安全出口标识清晰;通道平整、干净,界线清楚;安全通道油漆脱落时应及时补上。

第十条  生产现场防护栏杆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防护栏杆无破损、断裂,见油漆本色。

第十一条  除安全通道外,生产现场各区域地面原则上涂刷银灰色油漆,地面保持平整、干净,无积水,无油污。作业或放置物件可能损伤地面时,应采取保护地面的措施(如采用废旧皮带垫底)。

第十二条  生产现场除安全通道和工作走道外,一般设置作业区、原燃料区、备件辅材区、工装工具区、合格品区、不合格品区、待处理(含待检、返修)区、危险区(禁止进入、禁止停止的区域,如吊装孔、危险物品、配电柜、凸出物、坑道等)、垃圾斗存放区、物品临时存放区等。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区域设置,也可将上述区域细分设置。各区域之间要有明显的界线。

第十三条  生产现场的物品按照先分开、后处理原则持续地进行整理整顿,将使用频率高的物品放置在工作场所附近,对暂时不用的物品远离操作区域或仓库整齐放置,对不需要的物品及时清理出工作现场。现场物品的一般放置标准如下:

物品放置标准

第十四条  现场留置的物品实行定置管理,确定放置位置、边界线、数量及标识牌。原燃材料按照成堆、有序、不同品种界线分明的原则堆放或码放。粉料、小件物品、废弃物等设箱斗分类圈放,不外溢。液状物品放置于容器内,不溢漏。易倾倒、滚动的物品应设置台架固定。其它物品分品种、规格定位整齐摆放,横平竖直,界线清晰,朝向统一。必要时,可在生产现场设置货架放置物品,货架上的物品放置管理参照本标准第七章规定执行。

第十五条  同区域存在相似相近的设备、备件、物料等,应有明确的分类及标识牌管理,一般需特别注明的物品如下:

分类及标识牌管理

第十六条  设备和介质管道无跑冒滴漏,无锈蚀;管道保温层完好,无破损;设备表面无积尘,见本色,编号、铭牌等标识清晰;设备罩壳、阀门井等危险区域等有防护和警示标识;管道、电缆等布置符合横平竖直规范,无乱拉乱接;现场控制开关操作标识清晰准确,信号灯完好。

第十七条  同一区域的设备涂装选用同一种颜色(特种设备除外);新进厂的设备颜色维持原样,后期可按上述要求进行涂装。

第十八条  生产现场标线按如下参数实施管理:

生产现场标线

第十九条  常见标线一般参数

第二十条 标识牌张贴在醒目位置,容易辨识,常用标识牌制作参数如下:

常用标识牌制作参数

第二十一条  安全标识(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、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、工业管道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语等)管理按照《生产安全标志管理办法》执行,环保标识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二十二条  企业形象标识按照《企业文化手册》执行。

第二十三条  现场无过期文件、资料、信息。

第四章 机修现场管理标准

第二十四条  车辆行驶区域与修理区域用安全防护栏或黄色边界线分隔。

第二十五条  易倾倒、滚动的物品应设置台架固定。

第二十六条  待修设备、修好设备、零配件及材料等应分类、整齐放置,标识清晰。

第二十七条  各种机具应定位整齐放置并标识。

第二十八条  物品摆放要求,通道、防护栏杆和地面管理,标识牌和标线管理,文件、资料和信息等管理,参照本标准第三章规定执行。

第五章  技改和检修现场管理标准

第二十九条  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大于100万元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标牌,标明工程项目名称、施工单位、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、计划开工与竣工日期。

第三十条  施工现场和临时工棚(简易房)通道畅通,场容场貌整洁。

第三十一条  各类车辆定点有序停放。

第三十二条  工程土方和施工材料、施工垃圾等运输过程不污染道路;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,不得大量积压。

第三十三条  工程项目完工后,应及时将机具设备、剩余物料全部回收,将施工垃圾清理干净;临建设施及时拆除,并保持场地平整干净。

第三十四条  施工过程造成厂区道路、水沟和绿化带等设施损坏的,应及时修复。

第三十五条  地面管理,有关标识牌和标线管理参照本标准第三章规定执行。

第六章  现场站室管理标准

第三十六条  液压站、空压站、泵房、配电室、控制室、操作室、检验室、材料间等有门牌标识,门牌标识要体现其对应的生产区域;配电/控制柜的名称标识、按钮/按键功能标识齐全。

第三十七条  门牌等标识张贴在醒目位置,容易辨识,其制作参数如下(其它标识和标线管理参照本标准第三章规定执行):

门牌等标识

第三十八条  站室干净整洁,无跑冒滴漏现象,门窗、墙壁、天花板等设施完好。

第三十九条  现场实际生产状态与信号灯一致。

第四十条  电缆沟、电缆桥架、控制柜等封堵完好,设置防鼠板,柜内外无积尘。

第四十一条  高低压操作工器具完好并定期校验,绝缘毯在安全检测期范围内。

第四十二条  家具、用具等摆放整齐,无破损。

第四十三条  安全帽、电话机、茶杯等定位整齐放置,标识清晰。

第四十四条  键盘、屏幕等保持干净,电源线捆束、不凌乱。

第四十五条  工作台上无杂物,严禁将茶杯、饮料、手套等放置在工作台上。

第四十六条  无过期文件、资料,电子资料按类归档;文件夹标识统一,定位放置;文件柜有标识、有文件清单、明确管理责任人,柜内各种资料、物品分类整齐存放;各类记录及时、清晰、规范。

第四十七条  通道、防护栏杆和地面等管理,参照本标准第三章规定执行。

第七章 仓库管理标准

第四十八条  在仓库的醒目位置张贴库房平面布置图。

第四十九条  物品放置坚持“四定位、五五成数”原则。“四定位”是按区域、货架、层次和货位定位;“五五成数”是横竖对齐,上下垂直,五五码放(五五成排、五五成列、五五成层)。

第五十条  两种不同货物相邻两边的距离应不小于8cm,物品摆放不能超出货架的外形尺寸,每层货物堆放的高度不应超出货架层间距的80%,面对面的货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70cm。

第五十一条  单件、整箱货物重量大于25kg或货物高度大于货架层间距80%的,可以堆放在地面上,重物存放应在地面垫防护层。

第五十二条  货物储存按照说明书要求执行,自制件物品储存按照上油防锈、润滑等要求执行。

第五十三条  同一物品储放于同一保管位置,系列类似的物品比邻保管,名称、规格、用途等标识清晰。

第五十四条  以库存周转率为排序依据,出入库频次高、出入量大的物品放在物流出口最近的货位。

第五十五条  重量大的物品放在货架下层;若库内有吊运设备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可将重量大的物品放在货架顶层。

第五十六条  化学品、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存放于专属区。

第五十七条  入库物品遵循先进先出原则。

第五十八条  通道、防护栏杆和地面管理,标识牌和标线管理参照本标准第三章规定执行。

第八章 会议室、更衣室、休息室管理标准

第五十九条  会议室、更衣室、休息室有门牌标识,门牌等标识的管理参照本标准第六章规定执行。

第六十条  桌椅、物品摆放整齐,无积尘、无破损、无杂物。

第六十一条  室内及周围干净整洁,地面、门窗、墙壁、天花板等设施完好。

第六十二条  更衣室内劳保鞋、安全帽、毛巾等分类定置,整齐摆放;更衣室、休息室内不得晾挂衣物。

第六十三条  禁止在更衣室内吸烟。

第九章 食堂、澡堂、厕所管理标准

第六十四条  食堂桌椅干净,无破损,摆放整齐;物品定位整齐放置。

第六十五条 澡堂设施无损坏,防滑措施得当。

第六十六条 澡堂冷热水管做好标识,对高温管道进行包裹,以防人员烫伤。

第六十七条 厕所保持清洁,无异味,冲水等设施完好;男厕、女厕标识明确,标牌干净整洁,无破损。

第六十八条 食堂、澡堂、厕所地面无积尘、无积水、无污渍、无垃圾,墙面、门窗干净整洁。

第十章 消防设施管理标准

第六十九条  消防设施周围2米内畅通、无堵塞。

第七十条  消防箱内设施齐全,消防水带清洁无霉变,消防栓中水压充足。

第七十一条  灭火器筒体、铅封及其它部件完好,有压力指针的不得在红色区域。

第七十二条  应急照明设备完好,表面无积尘,定期点检。

第七十三条  消防沙无杂物,消防铲无丢失。

第七十四条  消防设施有定期检验维护记录。

第七十五条  消防标识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一章 其它场所与设施管理标准

第七十六条  楼梯的出入口、梯道通畅;楼梯四周整洁干净、无乱涂乱画;楼梯扶手无灰尘、油污、锈蚀及脱焊;楼梯安全标识完好无破损、无积尘;电梯内无乱涂乱画,张贴检验标识,并在检验期内。

第七十七条  空调、风扇机身干净,无积尘;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℃(因电气设备降温需要的场所不低于25℃),冬季不高于22℃;室内无人时关闭空调、风扇。

第七十八条  照明灯具、电源开关保持完好可靠,灯柱清洁,无长明灯。

第七十九条  现场各类车辆实行分类、定位、整齐停放;车位边界线为黄色实线,宽度8-10cm;车棚内无主车辆或报废车辆,应及时清理。

第八十条  工业垃圾按废渣尘土类、小件类、大件类进行分类,禁止混放混装。废渣尘土类工业垃圾包括:工业废渣、粉尘、清沟渣土、废砖碎石等。小件类工业垃圾包括:含油抹布、油纸、塑料薄膜,拆解后的长度在50cm以下的包装箱、旧家具,以及没有回收价值的长度在50cm以下的废旧材料等。大件类工业垃圾包括:拆解后的长度在50cm以上的包装箱、旧家具,以及没有回收价值的长度在50cm以上的废旧材料等。

第八十一条  生活垃圾应及时放入由物业公司布设的垃圾桶内。

第八十二条  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、各类金属桶、废钢铁、有色金属、含铁物件放入垃圾斗(箱、桶)或移交给物业公司。

第八十三条  各类垃圾斗(箱、桶)实行定置管理,外观保持清洁;清洁用具如拖把等干净整洁并定位整齐放置;垃圾斗(箱、桶)内的垃圾要及时转移,不得溢出、发臭。禁止焚烧垃圾。

第八十四条  其他未列出项目,按现场实际情况酌情确定。

第十二章 道路与绿化管理标准

第八十五条  道路路面无严重破损,路肩、沟盖板、窨井盖无缺失,无破损。路面、路肩、沟盖板、窨井盖等设施损坏时,要及时维修,在维修之前和维修期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;路边防护栏杆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八十六条  根据需要(如道路转弯处),可在道路边沿设置警示线。

第八十七条  道路路面、铁路道口保持干净,无抛洒物及污染物,无积水。

第八十八条  排水沟排水通畅,无淤积现象。

第八十九条  道路两侧的限高立柱、路灯柱等无倾斜、倒地、脏污。

第九十条  道路两旁和上方的交通标牌、路牌、厂牌、宣传牌、广告牌等设施无破损、无积尘,过期的宣传牌、广告牌及时清理。

第九十一条  厂区道路交通标牌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九十二条  散料运输管理按照《厂区道路运输车辆防洒漏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
第九十三条  绿化管理按照《福建省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园林绿化管理规定》执行,日常管理标准:绿化带内无垃圾、杂草等杂物;绿化植被无枯死,无破坏性踩踏、砍伐,无严重积水;盆栽放置有序,花叶无灰尘;盆栽养护到位,无枯黄现象;适合绿化的区域均已绿化,或纳入年度绿化计划。

第十三章 附 则

第九十四条  各单位应划分5S管理责任区域,明确管理标准、责任人,建立5S管理与奖惩制度并实施。

第九十五条  本标准由现场管理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九十六条  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原《关于印发〈集团公司定置管理规则〉的通知》(公司企管〔2015〕10号)同时作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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